本文件规定了车辆运营企业碳排放总量与碳排放强度的核算和报告范围、核算流程与方法、报告要求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注册地在山西省的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碳排放总量与碳排放强度的核算和报告要求。
注册地在山西省的从事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相关企业和个体可以参照执行。
DB14/T 3093—2024 车辆运营单位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
Z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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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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