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明确了工业园区碳排放核算的工作流程、核算周期和边界、核算方法、数据获取、核算结果、数据质量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依规批准设立,具有法定边界和明确的区域范围,具备统一的区域管理机构或服务机构,功能相对独立且配套有较完善的公共设施,年度制造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园区开展碳排放核算。
DB32/T 5192—2025 工业园区碳排放核算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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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钕铁硼回收料加工企业二氧化碳排放核算方法
【广东】汽车工厂碳排放核算技术规范
【广东】港口企业二氧化碳排放核算与报告规范
13.020.10
【广东】高速公路运营期移动源碳排放核算指南
基于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量评估技术规范 废气废水处理及废渣回收
基于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量评估技术规范 生物质发电及热电联产项目
【山西】车辆运营单位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
【北京】碳普惠项目减排量核算技术规范 低碳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