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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其余发布机构:
文号: 粤发改价格〔2018〕309号 实施状态: 有效
发文日期: 2018-06-26 实施日期: 2018-06-27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粤发改价格〔2018〕309号

关于改进我省燃煤机组等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管理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深圳供电局,有关发电企业:
为深入推进价格领域“放管服”改革,简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率,今年我委出台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67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管理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222号),不再逐个核定绝大多数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同时,目前我省燃煤机组等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管理和执行仍沿用原有模式,为进一步改进管理方式,现就我省燃煤机组等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执行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871日起,我省燃煤机组、燃气机组、核电机组、垃圾焚烧发电机组和小水电站(以下简称相关发电项目)直接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我委规定的上网电价政策与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深圳供电局(以下简称电网企业)进行电费结算,我委不再核定具体项目的上网电价(包括燃煤机组的脱硫电价、脱硝电价和除尘电价)。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我委具体电价政策及电价标准详见附件。
二、相关发电项目在投运后,按照规定提交有关资料向电网企业申请电费结算,电网企业根据规定的上网电价政策及项目的类型等确定电费结算的电价标准,并给予书面确认。相关发电项目提交的资料除项目核准文件等项目合法性证明外,申请脱硫电价、脱硝电价和除尘电价应提交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设施验收合格文件。
三、相关发电项目上网电价随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我省电价政策调整相应调整。
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垃圾处理量核定工作仍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垃圾处理量核定工作等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8537号)规定执行。
五、电网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规定的上网电价政策,确保相关规定落实到位,并于每季度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报送上一季度新投产并已确定上网电价的发电项目情况,以备核查。
六、之前尚未核价的相关发电项目也按此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特此通知。
 
附件:燃煤机组等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政策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8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