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局(委)、财政局(委)、交通运输局、质监部门,深圳市人居环境委: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广东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相关要求,全面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强化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污染物减排,遏制臭氧上升势头,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我们制定了《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年)》(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方案要求,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推动VOCs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相关部门反映。
附件: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年)
联系人及电话:省环境保护厅 段献忠 020-87535336
省发展改革委 陈 鹏 020-73138677
省财政厅 王立超 020-83170275
省交通运输厅 陆林荣 020-83831354
省质监局 叶秋成 020-38835918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