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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环境保护部 其余发布机构:
文号: 环办函[2014]723号 实施状态: 有效
发文日期: 2014-06-16 实施日期: 2014-06-16

环境保护部

环办函[2014]723号

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环境保护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目前,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14年7月12日前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谷雪景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4
  传真:(010)66556213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李琴
  联系电话:(010)84924903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征求意见稿)
     3.《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