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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其余发布机构:
文号: 陕发改运行〔2021〕473号 实施状态: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4-08 实施日期: 2021-04-13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发改运行〔2021〕473号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淘汰关停煤电机组发电权电量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和布局,持续推进煤电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鼓励淘汰落后煤电机组关停,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提升我省煤电行业清洁高效利用水平。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进一步淘汰煤电落后产能 促进煤电行业优先升级改造的意见》(发改能源〔2019〕43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6部委《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的意见》(发改能源〔2017〕1404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委编制了《陕西省淘汰关停煤电机组发电权电量补偿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淘汰关停煤电机组发电权电量补偿管理办法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8日

(1—49〔202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