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中节能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情况的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中节能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我局按照《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环发〔2003〕101号)、《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上市环保核查制度的通知》(环发〔2012〕118号)及《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环保核查工作的通知》(京环发〔2013〕70号)等有关规定,对该公司进行了环保核查并上网公示。有关情况如下:
根据企业申报资料,中节能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西井路3号1号楼(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A座7层),主要从事太阳能技术的研究、开发、应用等,不属于环境保护部规定的重污染行业。经查,该公司在近三年内未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而受到过我市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发生过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该公司在外省市的子公司(详细名单见附件)由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环保守法证明。目前,基本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
该公司募投项目——“中节能宁夏中卫二期20兆瓦光伏并网发电项目”、“中节能宁夏中卫三期10兆瓦光伏并网发电项目”、“中节能甘肃民勤100兆瓦光伏并网发电项目”、“中节能内蒙阿拉善三期50兆瓦光伏并网发电项目”、“中节能新疆霍尔果斯一期30兆瓦光伏并网发电项目”、“中节能怀来20兆瓦光伏农业科技大棚并网发电项目”、“中节能宁夏平罗20兆瓦光伏农业科技大棚并网发电项目”、“中节能山东平原6.83兆瓦分布式发电项目”均不在北京,并已通过当地环保部门的环评审批。按照环境保护部的要求,该公司在其公司网站上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了公示。
专此函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