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固定式燃气轮机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运行管理、监测和达标判定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辖区内固定式燃气轮机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包括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与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以天然气为燃料、单机输出功率10 MW以上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以及区域型冷热电(或热电)分布式能源供应系统中的固定式燃气轮机。
本标准不适用于航空和舰船上的动力燃气轮机,以及应急移动式燃气轮机发电机组。
Z60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城市车辆用柴油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WHTC工况法)
13.040.40
【广东】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宁夏】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宁夏】煤质活性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北京】加油站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
【北京】汽车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