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指导北京市既有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提高建筑用能系统的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资源消耗,推动可再生能源利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规范技术要求和工作流程,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既有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
既有公共建筑应在确保抗震、结构、防火、电气等安全的前提下,进行节能绿色化改造。
既有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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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北京】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技术规程
【南京】既有公共建筑能效提升节能量核定技术规程
91.04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