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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6-04-07     来源: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家统计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改环资[2006]571号

    关于印发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统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精神,加强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管理,促进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办、国家统计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务院国资委研究决定在重点耗能行业组织开展千家企业节能行动。为此,特制定《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千家企业是指钢铁、有色、煤炭、电力、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纺织、造纸等9个重点耗能行业规模以上独立核算企业, 2004年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达到18万吨标准煤以上,共1008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统计局提出,并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或经贸委(经委)核对后确定。
  二、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方案,狠抓落实,确保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取得实效。
  请将《方案》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报告我们。同时请各地区、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和千家企业于4月20日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络人姓名、联系方式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联系人:孙世友  李维国  陆新明 
  电  话:68596010  68535647
  传  真:68535702

 

    附件:一、《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
          二、千家企业名单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办
国 家 统 计 局
国家质检总局
国务院国资委
二○○六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