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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6-07-25     来源: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建设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共中央直属事务管理局

发改环资[2006]1457号

    关于印发“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科技厅(科委)、财政厅、建设厅(建委)、质量技术监督局、环保局、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中共中央、国务院各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办公厅):
    十大重点节能工程是《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的重要内容,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是实现“十一五”单位GDP能耗降低20%左右目标的一项重要的工程技术措施。为组织实施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科技部、财政部、建设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环保总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了《“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    技    部
财    政    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