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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浙江省林业局 其余发布机构:
文号: 浙林绿〔2022〕37号 实施状态: 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6-28 实施日期: 2022-06-30

浙江省林业局

浙林绿〔2022〕37号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林业固碳增汇试点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江省关于开展低(零)碳试点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浙江省林业固碳增汇试点建设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浙江省林业固碳增汇试点建设管理办法.doc

浙江省林业局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