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您好,您还没有登录哦!会员登录 申请会员 加入收藏 设为主页
发布机构: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其余发布机构: 国家林草局
文号: 发改振兴〔2022〕14号 实施状态: 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1-05 实施日期: 2022-01-10

国家发展改革委

发改振兴〔2022〕14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十四五”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行动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发展改革委、林草局:

为贯彻落实《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2021—2035年)》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十四五”时期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和经济转型的重点任务,国家发展改革委、林草局会同相关部门编制了《“十四五”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行动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林 草 局

2022年1月5日

附件:《“十四五”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行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