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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其余发布机构:
文号: 鄂环发〔2021〕43号 实施状态: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7-01 实施日期: 2021-07-07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鄂环发〔2021〕43号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技术指南》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

《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和《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已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转发到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并遵照执行。

附件:1.《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pdf

 2.《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技术指南》.pdf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