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选交通运输行业第四批节能减排示范项目的通知
关于推选交通运输行业第四批节能减排示范项目的通知
厅政法字〔2010〕171号 2010-08-3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部属各单位,有关行业协会、学会,有关交通运输企业:
2007年以来,部相继在交通运输行业推出了三批节能减排示范项目,通过行业内外专家总结提炼和宣传推广,在交通运输行业产生了良好的示范效应和积极影响。经研究,部决定继续开展节能减排示范活动,在交通运输行业选择20个节能减排成效显著的项目作为第四批节能减排示范项目,进一步发挥其示范引导作用,推动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工作向纵深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原则和范围
推选原则:注重节能效果,突出减排责任;社会效益显著,经济效益明显;做法科学成熟,推广简便可行。
推选范围:已取得显著节能减排成效的公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装卸、城市公交、出租车、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养护及运营管理)等项目。
二、推选条件
(一)领导重视,基础工作扎实,项目单位示范积极性高。
(二)在企业管理方面,有所创新,措施得力,常抓不懈,对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有明显帮助。
(三)在优化运输结构方面,符合部提出的交通运输由传统产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型的要求。
(四)在新技术运用方面,技术成熟,效果明显,成本回收期短,推广价值高。
(五)在能源替代方面,运用面广,替代能源来源和使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要求。
(六)在节能操作方面,有一套成熟的操作方法,符合操作规程。
(七)在发挥综合运输优势方面,突出交通运输行业的主导优势,在降低社会物流成本、减少能源消耗方面效果显著。
(八)与前三批示范项目具有互补性或填补其空白,具有延伸作用。
三、具体要求
各单位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从项目的实效性、典型意义、推广价值三方面严格把关,好中选优,向部推荐1-2个节能减排项目并填写《交通运输行业第四批节能减排示范项目推荐表》(见附件),于2010年10月28日前报部政策法规司(综合处)。部将组织有关专家,对上报的推荐项目进行分类评审,选出交通运输行业第四批节能减排示范项目。
联 系 人:葛援 刘磊磊;
电 话:010-65293750;
传 真:010-65292660;
电子邮箱:jtbnyb@mot.gov.cn。
附件:交通运输行业第四批节能减排示范项目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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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业第四批节能减排示范项目推荐表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盖章)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抄送:部内各司局
主题词:交通节能减排示范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