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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其余发布机构:
文号: 2009年第4号公告 实施状态:
发文日期: 2009-03-06 实施日期: 2009-03-06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9年第4号公告

全国关停小火电机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公告

2009年第4

    为做好电力工业节能减排工作,优化电源结构,提高能源效率,按照《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能源办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7]2号)要求,在国家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相关电力企业的共同努力,2008年全国共关停小火电机组1669万千瓦,超额完成年度计划目标。至此,“十一五”前三年全国累计关停小火电机组3421万千瓦,已完成“十一五”目标的68%。
    现将2006年、2007年11-12月份和2008年关停小火电机组情况(2007年1-10月份情况已公告)予以公布,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附表:一、2008年全国关停小火电机组情况表
     二、2007年11-12月份全国关停小火电机组情况表 
     三、2006年全国关停小火电机组情况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国家环境保护部

电  监  会

二〇〇九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