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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其余发布机构:
文号: 冀环土壤〔2019〕523号 实施状态: 有效
发文日期: 2019-11-11 实施日期: 2019-11-12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冀环土壤〔2019〕523号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导则(试行)》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生态环境局,河北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设计、建设、验收、运行、管理等工作,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编制了《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导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导则(试行)》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