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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其余发布机构: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鲁发改能源〔2018〕727号 实施状态: 有效
发文日期: 2018-06-28 实施日期: 2018-09-10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鲁发改能源〔2018〕727号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常态化做好民生用气保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城管局(公用事业局):
为进一步推进民生用气保障工作机制化、常态化,切实保障民生用气需求,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与各有关省区市签订的《民生用气保障责任书》要求,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常态化做好民生用气保障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18671号),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民生用气保障责任书>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75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山东省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83号)的分工部署,结合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的《冬季清洁取暖和民生用气保障责任书》有关要求,切实抓好贯彻落实,重大问题和情况及时上报省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常态化做好民生用气保障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18671号)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