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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改委 其余发布机构:
文号: 苏发改资环发(2016)309号 实施状态: 有效
发文日期: 2016-04-07 实施日期: 2016-04-07

江苏省发改委

苏发改资环发(2016)309号

关于成立江苏省碳市场建设办公室的通知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建设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省发展改革委决定成立江苏省碳市场建设办公室,全面统筹协调全省碳市场建设。办公室组成人员和联系方式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