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您好,您还没有登录哦!会员登录 申请会员 加入收藏 设为主页
发布机构: 住房城乡建设部 其余发布机构:
文号: 建科[2012]173号 实施状态: 有效
发文日期: 2012-12-05 实施日期: 2012-12-05

住房城乡建设部

建科[2012]173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省(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建交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实施意见》(建科[2012]55号),指导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可在http://www.mohurd.gov.cn下载),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告我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附件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