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您好,您还没有登录哦!会员登录 申请会员 加入收藏 设为主页
发布机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其余发布机构:
文号: 苏政复〔2014〕51号 实施状态: 有效
发文日期: 2014-04-16 实施日期: 2014-04-16

江苏省人民政府

苏政复〔2014〕51号

省政府关于2014年江苏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批复

 

省环保厅:
  你厅《关于批准实施我省2014年减排计划的请示》(苏环办〔2014〕6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厅编制的《江苏省2014年减排计划》,望抓紧修改完善后印发,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2014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减排任务的攻坚之年。要坚持将污染减排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首要任务,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作为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的有力举措,进一步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狠抓减排工程建设,强化设施运行监管,深化体制改革创新,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完成年度减排任务。
  三、你厅要督促并指导各市、县(市)人民政府加快制定污染减排计划实施方案,把目标任务落实到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重点单位。要强化责任追究和问责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推动污染减排工作顺利开展。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4年4月16日
文件:szfu[2014]51(2014-04-1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