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氢能产业创新发展中长期规划(2025—2035年)》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科技厅、工信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应急厅、市场监管局: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氢能产业创新发展中长期规划(2025—203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福建省氢能产业创新发展中长期规划(2025—2035年)》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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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科技厅、工信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应急厅、市场监管局: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氢能产业创新发展中长期规划(2025—203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福建省氢能产业创新发展中长期规划(2025—2035年)》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