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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其余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
文号: 闽工信规〔2025〕5号 实施状态: 有效
发文日期: 2025-04-02 实施日期: 2025-04-02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闽工信规〔2025〕5号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七部门印发关于推动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信局、财政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财政金融局、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各市(地)分行:

现将《关于推动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推动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的若干措施》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