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现将《江苏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江苏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