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贵州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贵州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