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2023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改委、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建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为做好我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落实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2023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23〕569号)等要求,现将《福建省2023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