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支持地热能开发利用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支持地热能开发利用的若干措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