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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其余发布机构: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号: 川环函〔2021〕977号 实施状态: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11-10 实施日期: 2022-04-28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川环函〔2021〕977号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局):

为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了《四川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2021—2023年)》,现印发你们,请根据职责和分工,加大推进落实力度,加强工作协同配合,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

附件:四川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2021—2023年)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