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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其余发布机构: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吉林省政务服务和 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吉林省能源局
文号: 吉发改能源联〔2022〕97号 实施状态: 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2-14 实施日期: 2022-02-15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吉发改能源联〔2022〕97号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吉林省政务服务和 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吉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我省西部地区建设国家级清洁能源基地的若干举措》的通知

四平市、松原市、白城市人民政府:

“十四五”期间,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新能源产业发展,全力支持国家级清洁能源基地建设,我们研究制定了《关于支持我省西部地区建设国家级清洁能源基地的若干举措》。经省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转发有关县(市)及部门,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吉林省政务服务和

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吉林省能源局

2022年2月14日

附件:关于支持我省西部地区建设国家级清洁能源基地的若干举措.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