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您好,您还没有登录哦!会员登录 申请会员 加入收藏 设为主页
发布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其余发布机构:
文号: 内能电力字〔2020〕600号 实施状态: 有效
发文日期: 2020-10-27 实施日期: 2020-10-27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内能电力字〔2020〕600号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加强煤电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盟市能源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发电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管理,确保项目合法合规开工建设,现就煤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盟市能源局(发展改革委)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要求,协助企业尽快完成项目前期工作,确保项目在取得所有开工前期手续的前提下合规合法开工建设。有关盟市要梳理调度在建的煤电进度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原则上未取得开工建设的合法手续不能开工建设,手续不完备的已开工项目原则上要在10月底前整改到位。各盟市10月底前要将有关情况上报自治区能源局。

二、各有关项目单位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和核准要求,认真落实有关承诺,合规合法取得开工要件后方可进行项目建设。同时严格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有关工作,坚决避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