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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其余发布机构: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文号: 粤发改能电函〔2018〕3954号 实施状态: 有效
发文日期: 2018-08-08 实施日期: 2018-08-14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粤发改能电函〔2018〕3954号

转发国家能源局 生态环境部关于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技改试点项目建设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环保局,广州华润热电有限公司、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新会双水发电厂(B厂)有限公司、广州中电荔新电力实业有限公司:
现将《国家能源局 生态环境部关于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技改试点项目建设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185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我省广州华润热电有限公司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技改项目、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燃煤耦合污泥发电技改项目、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燃煤耦合污泥发电技改项目、新会双水发电厂(B厂)有限公司燃煤耦合污泥发电技改项目、广州中电荔新电力实业有限公司燃煤耦合污泥发电技术项目5个项目列入国家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技改试点项目,请以上市发展改革和环保部门按照国发电力〔201853号文要求,做好技改项目管理工作并指导其建设。
二、项目单位要严格遵守申报时承诺的技术指标要求推进试点项目实施,于1030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报送项目建设情况,并附有关单位出具的支撑证明材料。省发展改革委将根据相关项目实际情况,并结合我省实际,统筹安排节能低碳电力调度序位和差别电量工作。
三、技改试点项目主体工程最迟于201951日前建成投运。项目建成后,项目单位应及时向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环境保护厅提交项目评估申请报告。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环境保护厅将按程序开展技改试点项目评估认定工作。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