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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其余发布机构:
文号: 实施状态: 有效
发文日期: 2018-07-26 实施日期: 2018-07-31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意见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规〔2018943号)转发你们,请按照执行。有关工作要求一并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统一决策部署,紧密结合本地资源禀赋条件、污染防治形势、产业结构特点,以及社会承受能力等,抓紧研究制定符合绿色发展要求的污水处理收费、固体废物处理收费和自来水价格政策,并以“钉钉子”的精神抓好落实,确保各项政策落地生根。
二、我委在已出台差别化电价等政策的基础上,将进一步研究出台健全促进节能环保的电价政策。同时,请各地市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扩大差别电价实施范围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104号)的要求,认真甄别,尽快提出相关行业的淘汰类和限制类的企业名单上报。各地市也可根据当地实际需要,提出完善差别化电价政策的建议上报。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规〔2018943号)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8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