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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其余发布机构:
文号: 实施状态: 有效
发文日期: 2017-07-11 实施日期: 2017-07-12

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2016年度重点排放单位的碳排放和配额清缴情况的公告

 

按照《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7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现将2016年度重点排放单位的碳排放和配额清缴情况进行公布(名单详见附件)。
  对未完成履约工作的重点排放单位,由设区市人民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执行;另根据《福建省碳排放交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闽发改生态﹝2016﹞856号)相关规定进行失信惩戒。
  附件:
  1. 附件1 按规定完成2016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义务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zip
  2. 附件2 延期完成2016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义务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zip
  3. 附件3 未按规定完成2016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义务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zip
  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