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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其余发布机构:
文号: 鲁发改工业〔2017〕466号 实施状态: 有效
发文日期: 2017-05-05 实施日期: 2017-05-05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鲁发改工业〔2017〕466号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有关原油加工企业申报使用进口原油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和信息化委:

为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有关原油加工企业申报使用进口原油问题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791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有关原油加工企业申报使用进口原油问题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791号)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