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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福建省环保厅
其余发布机构:
福建省经信委 福建省发改委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能源监管办
文号:
闽环发[2016]6
实施状态:
有效
发文日期:
2016-02-29
实施日期:
2016-02-29
福建省环保厅
闽环发[2016]6
《福建省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
近日福建省环保厅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了《福建省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方案明确省内燃煤电厂
2017
年前完成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任务,并下达了改造计划表。
原文链接:
附件:
代替了如下政策法规:
被如下政策法规代替:
上一篇:
关于印发《江苏省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实施方案(2016-2017年)》和《江苏省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2016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下一篇:
关于印发北京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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