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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福建省环保厅 其余发布机构: 福建省经信委 福建省发改委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能源监管办
文号: 闽环发[2016]6 实施状态: 有效
发文日期: 2016-02-29 实施日期: 2016-02-29

福建省环保厅

闽环发[2016]6

《福建省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

  

     近日福建省环保厅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了《福建省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方案明确省内燃煤电厂2017年前完成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任务,并下达了改造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