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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其余发布机构: 中共四川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经济合作局 四川省能源局 四川省通信管理局
文号: 川经信材料〔2025〕13号 实施状态: 有效
发文日期: 2025-02-07 实施日期: 2025-02-07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川经信材料〔2025〕13号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8部门印发《关于支持光伏制造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关于支持光伏制造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新能源产业链链长办将会同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市(州)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加强光伏制造业运行情况监测分析,强化用地用工用能等要素保障,推动产业链供需合作和区域协作,“一企一策”协调解决企业困难问题,多措并举推动停产企业复工复产、减产企业稳产增产。

 

附件:《关于支持光伏制造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中共四川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经济合作局

四川省能源局  四川省通信管理局

202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