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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其余发布机构:
文号: 粤发改资环〔2024〕403号 实施状态: 有效
发文日期: 2024-12-17 实施日期: 2024-12-17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粤发改资环〔2024〕403号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产品碳足迹认证试点建设方案的通知

省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

《广东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产品碳足迹认证试点建设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广东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产品碳足迹认证试点建设方案》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