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您好,您还没有登录哦!会员登录 申请会员 加入收藏 设为主页
发布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其余发布机构:
文号: 内发改环资字〔2024〕1293号 实施状态: 有效
发文日期: 2024-11-26 实施日期: 2024-11-26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发改环资字〔2024〕1293号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盟市发展改革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碳达峰实施方案》(内党发〔2022〕19号)有关工作安排,在全区范围内选择30个具有典型代表性的旗县和园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探索不同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的旗县和园区碳达峰路径,为全区提供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doc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