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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其余发布机构:
文号: 鄂发改价管〔2024〕345号 实施状态: 有效
发文日期: 2024-11-15 实施日期: 2024-11-15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鄂发改价管〔2024〕345号

湖北省发改委关于继续做好居民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分时电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改委,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各相关企业:

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有效引导充电负荷转移,降低用户充电成本,我省自2023年12月1日起对居民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实行分时电价机制。为保持政策稳定性,居民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分时电价执行范围、时段划分及电价标准、执行方式等按照《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居民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分时电价工作的通知》(鄂发改价管〔2023〕320号)规定继续实施。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