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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其余发布机构: 中共上海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
文号: 沪环规〔2024〕16号 实施状态: 有效
发文日期: 2024-10-29 实施日期: 2024-10-29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沪环规〔2024〕16号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绿色项目库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绿色低碳转型工作要求,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绿色金融国际枢纽建设,完善本市绿色金融基础设施,根据《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上海加快打造国际绿色金融枢纽 服务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施意见》《浦东新区绿色金融发展若干规定》等文件要求,制定了《上海市绿色项目库管理试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绿色项目库管理试行办法》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中共上海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