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工作任务清单》由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印发。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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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工作任务清单》由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印发。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