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攻坚二季度确保“双过半”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攻坚二季度确保“双过半”若干措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0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