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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其余发布机构: 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
文号: 闽发改规〔2023〕6号 实施状态: 有效
发文日期: 2023-11-20 实施日期: 2023-11-20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闽发改规〔2023〕6号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2023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改委、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建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为做好我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落实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2023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23〕569号)等要求,现将《福建省2023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福建省2023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