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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其余发布机构:
文号: 浙环函〔2023〕14号 实施状态: 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1-29 实施日期: 2023-03-24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浙环函〔2023〕14号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浙江省林业局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浙江监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更好发挥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对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支撑作用,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林业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浙江证监局联合制定了《浙江省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 浙江省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实施意见

2. 各有关单位名单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浙江省林业局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2023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附件:

浙江省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实施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