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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质检总局 其余发布机构:
文号: 实施状态: 有效
发文日期: 2013-05-29 实施日期: 2013-05-29

质检总局

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的意见(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继续落实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及部门分工要求,按照总局《“十二五”高耗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发展规划》及年初工作部署,对进一步做好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一是加强对锅炉制造企业、使用单位和相关技术机构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落实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锅炉定型产品能效测试和在用锅炉定期能效测试制度。二是加强节能法规标准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换热压力容器能效评价方法研究。三是加强锅炉能效测试机构能力建设,通过监督抽查、能力验证等手段进一步规范锅炉能效测试工作,提升能力水平。四是加强基础数据库建设,开展全国锅炉能效状况分析研究,形成锅炉能效定期统计分析制度。五是大力推广节能技术和产品,选取有代表性的节能技术或产品建设示范工程,促进特种设备节能技术研发和应用。六是加强国际合作,完成全球环境基金(GEF)《工业锅炉供热系统和高耗能特种设备能效促进》项目报批,并启动项目实施。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监督检查。
各地要紧密围绕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的基本职能,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法规和相关标准为工作依据,以监督检查为主要方式,以执行情况为检查重点,进一步加强对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一是结合锅炉制造企业监督抽查,重点检查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和锅炉定型产品能效测试制度落实情况,锅炉能效与产品规范标准的符合情况。二是结合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加强对锅炉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开展锅炉定期能效测试工作,对本省万家企业所使用锅炉总数的10%完成定期能效测试。三是结合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重点检查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和锅炉能效测试工作,督促锅炉能效测试机构提高测试质量和服务水平。
总局在下半年将统一组织监督抽查,地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也要按照上述要求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二)夯实工作基础。
一是进一步完善节能法规标准体系。今年总局将颁布《锅炉系统节能管理规则》、《工业锅炉节能量评价导则》、《电梯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等技术规范,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同时,总局下半年将研究启动典型换热压力容器能效评价规则制订工作。二是加强锅炉能效测试机构能力建设。总局将继续公布工业锅炉能效测试机构,并在年内公布一批电站锅炉能效测试机构,启动电站锅炉能效测试工作。各省要加大投入,重点支持地市级能效测试机构能力建设。为进一步规范锅炉能效测试工作,总局将委托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开展测试机构能力验证试点工作。三是加强锅炉能效状况统计分析。总局将组织专家对已有的锅炉能效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形成定期统计与分析制度,请各地协助做好数据收集工作,并开展对本区域锅炉能效状况的定期分析。
(三)大力推广节能技术。
总局将继续开展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技术和产品遴选工作,并将其中的重大节能技术和产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荐。一是各地要组织相关企业参照《关于报送高耗能特种设备重点节能技术(或产品)遴选工作情况的通知》(质检特函〔2011〕71号)要求积极报送节能技术和产品。二是对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总局公布的特种设备节能技术和产品,各地要加强宣传和推广力度,并选择2项以上节能技术和产品予以重点推广。三是全球环境基金(GEF)项目将在年内启动,请各地配合做好示范工程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部门联动。
总局正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共同研究推进锅炉节能减排的政策措施,着力构建“企业主动、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典型带动”的特种设备节能工作格局。各地要加强与节能主管部门沟通协作,建立联动机制,做到优势互补,形成部门合力。
(二)抓好贯彻落实。
各地要按照“创新发展、真抓实干、稳中求进”的总体要求,不断创新监管模式,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制定节能工作计划,认真贯彻落实2013年的各项任务,加快推进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
(三)抓好数据统计分析。
各地应逐步建立特种设备节能工作的统计分析制度,为节能工作可计量、可检测和可报告打下坚实基础。请各地在2013年12月1日前将节能工作情况,重点是开展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锅炉定型产品能效测试和在用锅炉定期能效测试等工作情况(应有具体数据)书面报送我局节能处。
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
2013年5月29日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