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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财政部 其余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
文号: 财税[2015]74号 实施状态:
发文日期: 2015-06-12 实施日期:

财政部

财税[2015]74号

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鼓励利用风力发电,促进相关产业健康发展,现将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自2015年7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