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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国家核安全局 其余发布机构:
文号: 国核安发〔2021〕229号 实施状态: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10-13 实施日期: 2021-10-18

国家核安全局

国核安发〔2021〕229号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发布核安全导则《核技术利用设施退役》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核与辐射安全法规体系,我局组织制定了核安全导则《核技术利用设施退役》(HAD401/14-2021)。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核安全导则《γ辐照装置退役》(HAD401/07-2013)同时废止。

国家核安全局

2021年10月13日

(此件社会公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1年10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