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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环境保护部 其余发布机构:
文号: 公告 2014年 第30号 实施状态: 有效
发文日期: 2014-04-30 实施日期: 2014-04-30

环境保护部

公告 2014年 第30号

关于《“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要求2014年完成的减排项目公告

为推进“六厂(场)一车”(火电厂、钢铁厂、水泥厂、污水处理厂、造纸厂、畜禽养殖场和机动车)重点减排工程建设,确保实现2014年度污染减排目标,现将国家《“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要求2014年完成的重点项目予以公告。

  各地方、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项目建设,确保按时完成。欢迎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予以监督。
  电话:(010)66556867
  传真:(010)66556862
  E-mail:zlszhc@mep.gov.cn
  附件:《“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要求2014年完成的减排项目
  环境保护部
  2014年4月30日
  发送:国务院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环境保护部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5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