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您好,您还没有登录哦!会员登录 申请会员 加入收藏 设为主页
发布机构: 国家林业局 其余发布机构:
文号: 林造发〔2012〕254号 实施状态: 有效
发文日期: 2012-10-22 实施日期: 2012-10-22

国家林业局

林造发〔2012〕254号

国家林业局关于确认内蒙古毛乌素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为“沙林电一体化示范基地”的复函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
       你厅《关于内蒙古毛乌素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申请成为国家林业局“沙林电一体化示范基地”的请示》(内林造发〔2012〕289号)收悉。为进一步发挥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推进我国林业生物质能源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我局同意确认内蒙古毛乌素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为国家林业局“沙林电一体化示范基地”。
特此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