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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其余发布机构: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能源局
文号: 发改环资〔2024〕733号 实施状态: 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5-27 实施日期: 2024-06-07

国家发展改革委

发改环资〔2024〕733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水泥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能源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加大节能降碳工作力度,深入推进水泥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支撑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制定了《水泥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 态 环 境 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 家 能 源 局

2024年5月27日